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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boxes are not moving. A mind-bending optical illusion by Japanese artist Jagarikin.

问题已解决,一连串很像柯南人名的名字为说剧者改的混名,实际为松本清张的《驿路》

以下资料来自 @plazadeflora
《驿路》
昭和末年,从银行退休的男子小塚贞(石坂浩二 饰)如同往常独自去旅行,妻子百合子(十朱幸代 饰)亦如常送他离开,一点异常也没有。然而此去一个月,小塚先生却没回来。百合子向警方报案,案件由即将退休的老刑警呼野(役所广司 饰)负责。在调查中,呼野发现小塚先生的名声出奇的好,人人都交口称赞。他却从小塚先生欣赏的精神偶像高庚的生平事迹中走进小塚先生的内心世界。此时,一个名叫福村庆子(深津绘里 饰)的女子成为这个案件的关键人物。
维基百科:
ja.wikipedia.org/wiki/%E9%A7%8

求问一下万能的象友,我想找一部推理悬疑的日本真人影视,我是看推理探案轮播的时候看见的,由于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这部作品而我已经连续两次错过了影片开头……只好试试求助象友

作品中有提到一位叫高更的艺术家
背景是日本泡沫经济的时候(大概)
死者一直有个情人,某天死者决定效仿高更放下一切带着钱想去僻静的地方过新的生活,死者想与情人私奔,但情人想了想觉得自己做不到放下现在的一切,因此拒绝了死者。之后死者失踪,实际上是被情人的姐姐杀死,姐姐拿死者的钱盘下了一间酒吧,还把死者埋在了那里

已无参考价值,证实是大坑侦探社(斗鱼)/大坑书记(B站)说剧改的浑名🙄
登场的部分人名(不禁怀疑这人名是不是恶搞但是剧情看起来很正常,会记住也是因为角色名太扯了我操):工藤旧一(死者)、毛利菊(死者的太太)、灰原喜(死者情人)、宫野暗美(灰原的姐姐,姐姐的老公名字里有赤井二字)、目暮

@board

我爸特别莫名奇妙,有一天玩狗到一半,突然说了一句,可惜狗绝育了,狗的奶头都没有用了
我妈:你的奶头就很有用吗

我不扩列我只想卖安利大家会帮我转发吗,因为我真的想让所有人看Lockwood & Co(。就这样不忘初心

这是一个英国青少年超自然灵异捉鬼故事,有小说和改编的剧,关键词:死人和闹鬼,英式幽默,反乌托邦世界观和虚假国家偶像,优秀的女性角色塑造,会说话的邪恶骷髅头,teen angst, found family, 致死量青少年mutual pining,等
▼安利包(内含英文原版电子书×5,中文译本×2,以及改编的剧):pan.quark.cn/s/bf958e54a5d0
(全套繁中译本已在台湾出版,简中只出版了前两部)
▼我给l&co写的同人文(???):archiveofourown.org/users/only
▼如果对英文原版小说苦手可以先从剧开始看,这是预告片可以直观感受下本作的整体风格:youtu.be/7-iYxGLpQzo?si=tGcPD1

不太会卖安利但我可以用同人女的尊严保证从书到剧都非常好看,全世界都来看吧!!!!!!!好了我说完了

@phyllisluna 对我作为写作的人感受是这样的。虽然我自己因为比较约束自己所以没有所谓使用过灵感来源或者使用的时候我都会标注(比如看的电影使用的paro这些。但我偶尔也会看到一些没标注但我知道对方的灵感来源的文章段落。这些并不影响她们的主叙事也构不成抄袭。因此被打击确实有点over。

我觉得文学作品里的引用是需要探讨的。其实以前的作品没有标注的情况比较多,反倒是译者or出版时编辑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明确会进行解释标注。

网文的问题我觉得是至少在中文网络,现在写作体量都太大了,动辄几十几百万字。在这个情况下讨论占比或许会有些不够公平,所以综合分析在原创核心占比或许能够更清晰?

而反面就是,虽然网文体量膨胀但其实创作的体量是在下降的,尤其是同人,作为原创的预备田之一同人反射现实商业创作的现状也很直接。制品类入侵导致有不少同人作者甚至都不会费力去写一篇完整作品了,而是写梗【之前也有人跑来我这里骂说写梗的比某些人写的文好看多了。我be like:那的确啊你看短视频的爽也是比看电影直接的。于是现在梗也成为她们重点维护的对象。而事实上我们都知道,梗并没有版权,你精心维护的梗也并非独一无二。

发散来聊聊写作的“抄袭”。

我感觉国内鉴抄是有一点over的,具体体现在有时会看到一些撞梗挂和句子拆解抄。当然后者有确实抄袭的情况,只是整体占比低的情况下(以及是否核心使用),有意无意的学习罪不至此。

这里感受有两方面外因。一个就是国内对版权保护力度的缺失(商业活动兴起后有进步但不多,追根究底是打官司成本高),另一个是大家对于版权的理解有点矫枉过正。

版权事实上保护的是创作者的财产权,虽然也有名誉权部分但目标追根究底是财产。毕竟都是商业社会之后有的概念。这也是为什么版权有衡量尺度的原因(比如画画的抄袭规则和写作的抄袭占比规则。因为它既不能让小偷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盗取自己创作并获利,又不能把创意之路堵死了让后人走不通。因为人类创作很多时候,就是在学习,吸纳,融合,生长出新枝的。几年前说过我现在依然也觉得以树木来比喻整体人类的创作是非常恰当合适的。

而国内有些互联网挂条鉴抄,会让我觉得跨过了版权合理规定范围,主张的是完全占有权。

比如撞梗。我也曾遇到过同圈前后脚写过梗很快出现在另一篇文中。甚至能通过一些比较独特的设计(隐藏水印)判定对方是否从你作品中灵感取材。但怎么说呢,除非对方连锅端,大段落or超过法律规定比例段落挪用我原本的故事走向和核心,甚至到copy原文的程度,可以被判定为抄袭,否则我写了一篇失忆的文,对方看了我的也写了一篇,但走向和我完全不同,那就不是抄袭。我也非常不赞同审判是否过度借鉴。

我小时候写文会非常注意“避嫌”,获取灵感的时候为自己拉的可使用警戒线标准也很高,但写到后面我发现其实这也是一种约束阉割,因为人如果认真学习思考之后,对知识进行内化,再反刍创作,是很自然健康的事,勒住自己不去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因此我对另一种所谓的“学文风”的观点也产生了思考松动。这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dnax早年作品的抄袭风波。她确实从一些纪实文学里获取灵感,也学习了盲刺客作者(或者说中文翻译)的风格。但她创作的故事内核、剧情与原著毫无关系。而对于我来说,在故事创作里后者才是你的版权范围。当然我们不提倡在商业作品里使用模仿痕迹重的创作,这会引发争议。无论是行文风格还是叙事风格,炼化出自己的特色是创作者追求的目的。

最后关于同人作品,其实就是某种借皮/风格,进行轻型创作的一种再创作。为什么内容创作同人会被版权方允许,理由就是版权作为主要维护财产权的法律,对同人内容产生的盈利本身其实是作品本身无法盈利的部分,的确是可以主张使用作品元素盈利,但告下来的效果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同人是“灰色地带”,因为哪怕是同人,大家对于自己创作的内容是拥有天然版权的(又要举金庸告江南了,但凡大家自己看了内容就知道江南创作不侵权使用侵权)。但谷……就会直接涉及官方利益了,因为这是官方可以开发的范畴。诚然俩拉郎角色亲嘴的东西官方做不出来,但那种立绘立牌啊周边商品,甚至有官方logo涉及的物品就是100%侵权。说穿了官方和同人的版权博弈要看性价比,11区官方也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同人作者在展会做一定数量的周边来卖。只不过现在国内的规模实在太超过了……国产官方这几年也在小心翼翼约束同人圈版权规则就有这个原因。

@akiraling 我觉得国内对于“100%原创/authentic”有时都魔怔了,一边是同人永远低原创一等的鄙视链,另一边是创作者不敢大大方方说出自己的灵感来源/学习模仿对象但被“扒出来”之后则道德形象彻底崩塌。而这其实是不利用创作者成长和创作的,正如你说的约束阉割。

以及我觉得撞梗鉴抄的重点过于放在梗/具体情节上了,但从事件(event)/fabula到叙事/narrative之间还有作者很多很复杂的处理(narrative不是fabula的简单线性堆叠)。单以“梗”定性就是否定了这其中创作者的大量artistic choices(劳动)。

不太恰当地说,我认为文学创作和学术论文在某方面应该是类似的:引用/reference完全可以并且是被鼓励的,只要attribute清楚(当然文学作品会更困难一些,但我觉得在作话里提及也是对被参考对象的尊重)。

另一方面,我也觉得这种对道德纯洁性的偏执追求可能是对创作者经济利益保护缺失的misplaced焦虑(不仅是打官司成本高,还有抄袭作品反而得到资本青睐成为大红大紫ip的前例),主张完全占有权是对几乎完全失权(以及潜在危险的焦虑)的reaction,但它是misplaced并且伤害到了无辜的人。

拆快递把拇指划伤后,整个人都变得很积极向上,几乎随时都在给全世界点赞。

在社区发的生育意向调查问卷里“准备生几个孩子”一项也填了99,结婚、生育促进工作成绩斐然,大家都很开心。

两只比一直趴着,直到财财走得足够近才暴起围财!我满脑子:盖假寐以诱敌!
#财财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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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养观背青鳉吗?我家鱼开始挂卵了😭 咋办啊@[email protected]

我不知道中国人卷出了什么,费了好大劲上桌吃屎

双格战小财!
财:他们喊着友情啊羁绊啊什么的就冲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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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无界真的要闭店了?我还在等月相飞机袖新款。。。你说你明明光靠补货就能赚钱为什么不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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