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某个荒诞的佛教宣讲说:淫乱之人必堕炮烙地狱,在炮烙地狱,罪人眼见所爱之人的身体,抱上去才知那是烧至通红的铜柱,很快便周身失火、燃烧成灰,接着又死而复生,或许是因为失去记忆,罪人无数次苏生又会无数次再试图拥抱爱人,于是就又被烧死,如是循环往复……
这本该恐怖的形容,让人听着只觉得真浪漫啊:也许不是因为每次都忘记爱人的身体会化作燃烧的铜柱、自己会被爱人的身体烧死,才不停去抱;而只是因为那是爱人的身体,所以才会不停去抱,反正不管怎样都是苦刑炼狱,能被爱人的身体烧死也是一件不错的事。
更早年看到的一个佛教宣讲是:通奸之人会被惩罚。在地狱中身体万世相连结永不分开。
我觉得这根本就是奖励吧?下了地狱还可以永远在一起?太快乐了。
只要想起能和爱人一起,恐怕有些人连地狱都不害怕了——让我想起马克·吐温那句玩笑的名言:Heaven for the climate, hell for the company(天堂气候宜居,地狱有人作陪)。
@SwimmingLight @SilverCord 似乎也是个跨文化的母题,通奸/出轨被惩罚永远在一起,我在16/17世纪的英国戏剧里读到过很多类似的桥段(只不过多是城市喜剧以被判结婚作结,无论对方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地位实际上有多么不令通奸/出轨方满意。非常的经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