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過去長途跋涉翻過興都庫什山抵達今日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平原的商人和入侵者來說,第一個重大的地理障礙是Sindhu(印度河)。波斯人發不出s音,於是把此河稱作Hindu河。西元前四世紀希臘人來到印度時,把H拿掉,印度河就成了今日所知的Indus河,河另一邊則被稱作 Ἰνδία,即India的字源。亞美利加(America)和澳大利亞(Australia)之名係外人所創,與殖民地時代之前當地居民對自己土地的稱呼毫無關係;同樣的,India一詞原本並不盛行,十六、十七世紀時,歐洲商人把葡屬印度(Estado da Índia)、荷蘭的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 Indische Compagnie)、法國的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英國的東印度公司陸續帶到印度,India一名才確立。更常見的名稱是印度斯坦(Hindustan),意指「印度河土地」(land of the Indus),而非指「印度人或印度教徒的土地」(Land of the Hindus)。在二十世紀初期之前,「印度斯坦人」(Hindustanee)這個通稱,通常用來指來自當時英屬印度的人。

印度的梵語名是婆羅多(Bharata),在十三世紀典籍《毗濕奴往世書》(Viṣṇupurāṇa)中,此詞被定義為:「位在大洋以北、雪山以南的國度,人稱婆羅多,因為那裡住著婆羅多(王)的後代。寬九千里格,是善行之地,因為善行,人上天堂,或得到解脫。」印度憲法第一條即載:「印度,即婆羅多,應為聯邦制。」

——《印度五千年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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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諾貝爾獎的印度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曾表示,《阿爾塔薩斯特拉》最清楚的宗旨,就是「強權即公理」。也有學者把它和《孫子兵法》相提並論,視之為「欲在充滿競爭且日益全球化的國家裡積聚財富」的創業人士之成功寶典。相信別的君主,就是自尋死路;治國絕不可被道德考量左右;比起大權在握或積極投入,權謀詐術是國王所更要具備的條件;詐術是治國的根本,因此,考底利耶建議為政者雇用交際花當間諜或線民。間諜也可用來傳播不實訊息,製造敵軍陣營恐慌,或藉由捏造勝績或偽稱占星家已宣告國王無所不知,來激發己方將士信心。

——《印度五千年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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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生代死,情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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